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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 年版)》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
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公布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 年版)》,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2021 年版名录同时废止。新版名录设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,明确混合及利用处置后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规则;据科技日报报道,名录共列入 470 种危险废物,较上一版增加 3 种。
发布日2024-11-26
2024 年 11 月 26 日,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 年版)》(令第 36 号,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,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
要点
- 《名录》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 年版)》(令第 15 号)同时废止。
- 《名录》设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。
- 明确与其他物质混合或利用处置后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规则。
- 无法归入已有代码的危险废物,用「900-000-××」代码归类。
- 据科技日报报道,《名录》共列入 470 种危险废物,较上一版(2021 年版)增加 3 种。
《名录》是危险废物属性判定与分类管理的基础依据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处置企业宜对照新版《名录》复核在用废物代码与豁免条件,并同步更新管理计划与台账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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