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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 · 政策法规

生态环境部发文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

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》(环固体〔2025〕10 号),要求建立更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单位清单,推进申报、备案、转移联单与利用处置报告在线运行,转移遵循就近原则,并推行「即产生、即包装、即称重、即打码、即入库」。

发布日2025-02-05

2025 年 2 月 5 日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》(环固体〔2025〕10 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
要点

  •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 3 月 31 日前建立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、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。
  •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、管理计划在线备案、转移联单在线运行、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。
  • 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,不鼓励大规模、长距离转运处置。
  • 推行危险废物「即产生、即包装、即称重、即打码、即入库」,2025 年长三角区域相关省份和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实现。
  • 相关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,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。

《指导意见》把在线管理与源头规范化作业要求落到产生、转移、利用处置各环节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处置企业可对照要求,检视自身在包装、称重、标识、入库与在线报告方面的做法。

资料来源

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(生态环境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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